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,负责全校教育、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。其工作职责是:
一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改革、专业建设和质量工程等规划。
二、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,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。
三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,适时修(制)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,并组织实施。
四、组织教育教学改革研究,负责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立项、管理及各级各类科研、教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等内涵建设工作。
五、负责教学运行、学籍管理、教材征订发放和建设、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。
六、负责全校教学秘书的培训和工作指导。
七、负责《教学简报》的编辑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组织与管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工作。
十、负责召开教学例会及学校学术委员会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十一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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